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在88次會議上決議通過的《國際耐火試驗程序應用規則(FTP2010)》(以下簡稱規則),是船用材料和產品的防火(耐火)試驗程序。根據SOLAS公約第II-2章規定,該規則在2012年已是強制性要求且供船級社對懸掛該船旗國國旗的船舶上安裝的產品進行認可時使用。
作為船舶上主要的構件之一,如作為分隔件,天花板須滿足相應的耐火性能要求,通常需要達到“B”級。 如果天花板所有材料均符合FTP規則附件1第3部分3.5.1的規定,且天花板的完整性達到30分鐘,隔熱性達到15分鐘,則可按規則視為“B-15”級天花板;如果只需要完整性且達到30分鐘,則視為“B-0”級天花板。
耐火升溫等級
性能要求
■ 隔熱性
在各等級規定的下列時間內,天花板背火面平均溫升不得超過140℃,背火面的任一熱電偶所記錄的溫升不得超過225℃
■ 完整性:在至少30分鐘內,應滿足以下要求:
● 火焰:天花板背火面不得有火焰;
● 棉墊:棉墊在使用時不得引燃,即出現火焰或無焰燃燒;
● 間隙量規:直徑6mm的量規穿過試樣后不能沿縫隙移動150mm,直徑25mm的量規不能穿過試樣進入試驗爐內。
試樣
■ 尺寸:最小總尺寸,包括各邊的周邊細節,為2440mm寬和3040mm長。當實際最大尺寸小于規定尺寸時,以實際所用最大尺寸。
■ 安裝:天花板應位于規則上規定的甲板構芯下方,天花板與甲板間的間隙以實際間隙為準。天花板通常以特定的固定方式懸掛于甲板下方,甲板可開孔作為觀察和出入口。
甲板構芯
試驗條件
■ 爐溫:控制爐內溫度,使其符合溫度/時間升溫曲線:
注:規則對爐溫控制要求更高,其他標準的耐火升溫曲線對時間/溫度曲線下的面積的要求,一般是試驗開始5分鐘之后才作要求,而規則是在試驗開始就對面積 有要求。
■ 爐壓:控制試樣底面下方100mm處壓力為20 Pa。
■ 約束和支撐:安裝在堅固的如混凝土框架之類的剛性框架內,以約束試樣膨脹。